會計及報稅

為客戶準備財務報表,安排核數報告及提交利得稅報稅表。

新公司註冊後,首份利得稅報稅表通常會於新業務開業或成立為法團當日起約18個月後發出。
根據香港《公司條例》第122條,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財務報表必須由香港執業會計師審核,以便公司股東於週年大會省覽。
此外,香港稅務局也要求有限公司在呈交利得稅報稅表時,附上已審核的財務報表,以作評稅用途。

(資料來源:稅務局)


索取報價

  • 評稅基期
    • 截至有關課稅年度 3 月 31 日止的一年;
    • 如年結並非於 3 月 31 日截結,則為在有關課稅年度 3 月 31 日止一年內終結的會計年度。

  • 利得稅稅率
    • 適用於 2018/19 及其後的課稅年度:
    1. 法團
      • 不超過$2,000,000的應評稅利潤 – 8.25%;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$2,000,000的部分 – 16.5%
    2. 法團以外的人士
      • 不超過$2,000,000的應評稅利潤 – 7.5%;及應評稅利潤中超過$2,000,000的部分 – 15%

  • 提交期限
    • 一般而言,利得稅報稅表應該在發出日起1個月內交回稅務局。提交期限在利得稅報稅表第1頁上已註明。


通常在每年四月的第一個工作日,稅務局會向僱主發出BIR56A表格及IR56B表格(僱主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)。


縱使沒有任何需課薪俸稅的僱員或長俸僱員,僱主仍需在BIR56A表格上填上「無」字交回。


除了會計報稅服務,我們還提供填寫及提交僱主薪酬報稅表等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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