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计及报税

为客户准备财务报表,安排核数报告及提交利得税报税表。

新公司注册后,首份利得税报税表通常会于新业务开业或成立为法团当日起约18个月后发出。
根据香港《公司条例》第122条,香港有限公司每年的财务报表必须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审核,以便公司股东于周年大会省览。
此外,香港税务局也要求有限公司在呈交利得税报税表时,附上已审核的财务报表,以作评税用途。

(资料来源:税务局)


索取报价

  • 评税基期
    • 截至有关课税年度 3 月 31 日止的一年;
    • 如年结并非于 3 月 31 日截结,则为在有关课税年度 3 月 31 日止一年内终结的会计年度。

  • 利得税税率
    • 适用于 2018/19 及其后的课税年度:
    1. 法团
      • 不超过$2,000,000的应评税利润 – 8.25%;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$2,000,000的部分 – 16.5%
    2. 法团以外的人士
      • 不超过$2,000,000的应评税利润 – 7.5%;及应评税利润中超过$2,000,000的部分 – 15%

  • 提交期限
    • 一般而言,利得税报税表应该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交回税务局。提交期限在利得税报税表第1页上已注明。


通常在每年四月的第一个工作日,税务局会向雇主发出BIR56A表格及IR56B表格(雇主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)。


纵使没有任何需课薪俸税的雇员或长俸雇员,雇主仍需在BIR56A表格上填上「无」字交回。


除了会计报税服务,我们还提供填写及提交雇主薪酬报税表等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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